在搶紅包、湊滿減的外賣消費中,打包費往往成為容易被忽視的“隱形消費”。近日,西塞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1.9元外賣打包費引發的消費糾紛案件,為“外賣包裝刺客”現象敲響警鐘。
事情起因
消費者吳某在某小吃店餓了么平臺下單購買酸菜魚(打包費2元),同時選擇“關注店鋪0.1元飲料”(打包費1.9元)。收貨后發現,0.1元購買的飲料是預包裝食品,商家并未額外包裝,卻收取了1.9元打包費。吳某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處理過程
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商家行為屬首次輕微違法,下達整改通知書。商家同意“退一賠三”,但吳某認為此舉侵犯公平交易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定
法院審理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預包裝食品不應重復收取打包費,商家行為涉嫌侵權。經法院釋法說理,商家已完成平臺改價整改,并給予吳某賠償,吳某遂撤回起訴。
法官提醒
該案系一起典型的預包裝食品加收打包費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糾紛。消費者支付了虛高的包裝費,傷害的是消費者的信任和熱情。平臺和商家只有確保產品、包裝等費用的合理性并告知到位,才能收獲消費者的信任,實現自身長遠發展。
廣大外賣商家要依法誠信經營,合理收取外賣包裝費;對打包費的定價和收取要遵從實際,合理定價、按需收取,不能違背誠信原則隨意標價、重復收取;商家可以通過平臺主動呈現包裝的材質、單價等,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相關監管機構及平臺應加強對商家的規范引導,對違規收取費用的商家進行嚴格約束,杜絕外賣包裝費的不透明、不合理行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費環境。(記者 吳海峰 通訊員 婁晶)
編輯: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