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投資所謂“政府項目”,有人不惜賣掉老家房產、花光積蓄,甚至拉人入伙騙取他人錢財。然而,“投資69800元,兩三年后能賺1040萬元”的美夢還未成真,當事人就站上了被告席,最終鋃鐺入獄。
這是下陸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中,17名被告人的經歷。3月24日,下陸區人民法院公開發布信息顯示,這起案件中的17名被告人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到二年二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受到了法律制裁。
經法院審理查明,該傳銷組織自2020年起,以“自愿連鎖經營業”為名,打著政府開發項目的幌子,大肆開展傳銷活動。他們偽裝成熱心朋友、靠譜工作介紹人,以交朋友、找工作、做生意等理由,將人騙至鄂州、黃石等地。
“等人一到,就開展一系列洗腦操作,帶大家交流走訪、參觀所謂項目、上課學習,通過虛構政府項目、夸大收益回報等方式廣泛吸納成員,以發展下線數量作為計酬和晉升依據,誘使成員不斷拉人頭,并對組織進行嚴格管理。”案件承辦法官介紹。直至2023年10月下旬,這起傳銷活動被群眾舉報,丁某、鄧某某等17名組織者、領導者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鄧某某、趙某某等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并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設立“老總、大總管、窗口總管”等層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審理過程中,17名被告人對其犯組織、領導傳銷罪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法官提醒,近年來傳銷犯罪呈現多樣化、網絡化趨勢,嚴重威脅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此次案件的審理,不僅是對犯罪分子的嚴厲懲處,更是對社會公眾的一次深刻警示。法律能彌補社會的漏洞,卻彌補不了人性的漏洞,傳銷組織正是利用人性的弱點展開詐騙。廣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不要被“低投入、高回報”“輕松賺大錢”等話術迷惑;面對各類投資、加盟等機會時,要保持理性,仔細甄別,避免陷入傳銷陷阱;同時,也呼吁群眾積極參與打擊傳銷,發現線索及時舉報,共同營造法治社會環境。(記者 吳海峰 通訊員??李晨 蔡卉)
編輯: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