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于天。消費者購買食品時,最關注的肯定是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清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是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規,都對食品生產日期標簽做了明確的規定,以此確保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然而,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標注普遍存在字體太小、顏色太淺、藏得太深等亂象,給消費者查看帶來極大不便。食品包裝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躲貓貓”現象,早已成為消費者日常購物中的痛點,職能部門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商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的具體要求,非常有必要。
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緣何喜歡“躲貓貓”?道理很簡單,這是生產廠家出于成本考量——消費者看不清生產日期或保質期,就算食品臨期,乃至過期,也能銷售出去;相反,倘若生產日期標注得清清楚楚,消費者就不會購買臨期或過期食品。現如今,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對食品標簽做出了細化的、可操作的規定,讓食品標識有規可依。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法規不嚴格執行,就不足以震懾違規商家,生產日期“躲貓貓”現象或將濤聲依舊。這樣的憂慮不是杞人憂天,在“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就已經有了多部法規,要求廠家“顯著”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但是,因為缺乏法規的剛性,廠家沒有把法規當回事,食品標注亂象如牛皮癬一樣頑固。
《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的第八條規定是——合理配置違法行為法律責任。也就是說,現在的這個“管理辦法”,不僅詳細地列舉了食品標簽的各種標注和“負面清單”,還將配備一系列的懲戒措施,讓法規長出牙齒。
商品標簽雖小,卻承載著大大的民生福祉與市場秩序。現在要求更明確了,只要市場監管部門果斷出擊,勤于監管,嚴懲違規的食品生產廠家,強制性標準才能得到更廣泛的落實與普及,消費者如同“鑒寶”般辨別生產日期,才能徹底成為過去式。
(黃齊超)